揭阳仲裁委员会是揭阳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《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[2018]76号)的规定,于2020年4月15日批准组建,2020年7月22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,2022年8月29日准予登记并依法执业的专业仲裁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揭阳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二人和委员八人,由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国家机关的法律、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组成,专兼职相结合。目前所聘任的仲裁员,由全国各地各专业领域的知名教授、律师、高级经济师、退休法官以及在仲裁、审判、经济管理等具有资深专业水准且道德品行良好的专家和学者组成,覆盖金融证券、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等各行业。
揭阳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。在秘书长的领导下,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、仲裁文书送达、仲裁开庭记录、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;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;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。
仲裁能有效、公正、及时地解决民商事纠纷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,是法治社会重要的一环。揭阳仲裁委员会秉承独立、专业的原则,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贯彻调解优先的法治理念,为解决社会矛盾、创建和维护和谐社会而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