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 | 诉讼 | ||
管辖权 | 不受限制 | 受地域和级别的限制 | |
受案范围 | 民商事经济纠纷 | 同时还可以受理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 | |
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 | 当事人各方选定
当事人共同选定 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|
人民法院指定 | |
审理方式 | 不公开进行,经当事人申请,不违反法律不公开原则的除外 | 原则上公开审理,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| |
审理程序 | 一裁终局 | 两审终审 | |
执行方式 | 仲裁委所在地
中级法院执行 |
一审法院执行 | |
相同 | 1、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,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;
2、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; 3、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。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、调解、回避和时效等制度; 4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相同。 5、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,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时一视同仁。 |